青岛坤溪酒业集团大村酒业有限公司青岛白马河酒业生产基地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岛坤溪酒业集团大村酒业有限公司青岛白马河酒业生产基地总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4条酿酒生产线,年产白酒1400吨。
地理位置: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大村镇铺董路599号。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青岛坤溪酒业集团大村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大村镇铺董路599号
邮编:266500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066101671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层1705室
联系电话:0531-88693605
四、公众意见表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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